2015年10月7日

我們「作伴」就好──親密關係未必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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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 credit:Nathan O’Nions @ flickr,CC license
 婚姻,在法律或社會上無疑是一套組成家庭的重要制度。一個人若不結婚,會讓父母擔憂或承受他人的異樣眼光[1],即使兩個人可以抵擋人際壓力選擇不婚,獨尊婚姻家庭的社會制度,也會讓兩人為了保障最基本的權利而疲於奔命,此即「婚姻霸權」。只要一個人不進入婚姻,就會受到文化、社會、國家體制的排除與懲罰,其中受到懲罰的,不僅僅是「不婚」的異性戀,還包括「想婚卻無法婚」的同性戀。

根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(伴侶盟)於2010年所做的『同居人就在你身邊』問卷調查,「其中有高達83%的人表示身邊有人同居,若只看異性戀樣本,有同居經驗的人超過三分之一,最長的同居經驗高達11年,平均最長的同居經驗也都將近3年。」[2]由此推知,有為數不少的異性戀情侶,即便已經進入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,也不見得會選擇結婚。此外,內政部戶政司自2011年至2014年的婚姻人口統計亦顯示,十五歲以上未婚人口比例約達三成四;倘若僅觀察30歲以上、未滿40歲之女性,其未婚之人口數更是逐年攀升[3]。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台灣的不婚率如此之高,未婚的女性越來越多?
從我國的婚姻文化觀之,傳統的「男娶女嫁」意味著女人結了婚就是「進到別人家」。弔詭的是,結婚本來是一樁喜事,但女方在拜別家中長輩時,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。這看似「感人」的橋段,女方必須獨自承受,而男方卻往往不用經歷這段「離別的心酸」。對女人來說,結婚必須面臨離開原生家庭「嫁入」夫家的感傷,以及未來如何侍奉公婆的煩惱,還得背負傳宗接代壓力。我們經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女性名人結了婚之後,最常被問及:「什麼時候要生孩子?」倘若結婚的對象是個獨子,那她的壓力會更大,夫家、娘家,甚至是不相干的普羅大眾都將投以緊張而擔憂的「關心」眼光。
此外,這些不婚的女人甚至擔心因為結婚而喪失自我,委身屈就於他人之下[4]。「失去自我的擔憂」成為進入婚姻與否的重要考量,進入體制之後,自我的主體意識可能因此消逝[5]。以傳統的過年為例,初夕夜女方總是要在夫家圍爐,吃「夫家的」團圓飯;大年初一要在夫家過年,到了初二才能回娘家[6]。結了婚的女人要承擔的家庭責任是夫家一方,無法將自己與原生家庭納入考慮。這些傳統文化,成為女人結婚的壓力源,但卻不會發生在男人身上。
而在台灣著名的八點檔節目[7]中,我們更能看見許多結婚之後,關於妯娌、連襟、婆媳關係的劇碼,潛在地影響著觀眾。孔祥明在1999年的研究中發現,婆婆與媳婦會因為在子女教養、個人隱私、生活互動等層面的觀念不同而造成衝突,這使得姻親關係中的「婆媳問題」,經常成為婚姻品質好壞的重要因素[8]。
在台灣文化底蘊成長的女性,自幼便聽取上述這些女人諜對諜的民間故事,或是惡質婆媳鬥爭的飯後八卦,一邊承受精神「恐嚇」,一邊眼睜睜看著自己逼近適婚年齡,還得忖度婚姻加諸於女人身上的各式擔子。這些難道是欲進入婚姻的女子所樂見的嗎?答案明顯是否定的。有鑒於此,伴侶盟參考了法國、比利時、荷蘭等多國立法經驗,揉合台灣社會與文化後,創設符合我國的「伴侶制度」。其與現行婚姻制度最大的差別在於,伴侶制度給予當事人極大的彈性空間與協商範圍,並欲透過新的親密關係結合制度,打破現今傳統婚嫁文化中的男女不平等。
Binoculars portrait
Photo credit:gerlos @ flickr,CC license
由於伴侶制度強調兩個人的結合,雙方地位的平等就更顯得重要。實務上,結為伴侶的兩人除了可以協商住居所、家庭生活費用之外,在財產制度也必須兩個人共同決定。倘若在結為伴侶時未約定財產制,則視為「分別財產制」,即兩人的財產各自負責。
而又因為伴侶制度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,故無法定的姻親關係。現行的婚姻制度讓我們體認到:「結婚並非兩個人的事,而為兩個家庭的事。」法律上的姻親明定某些權利義務(如民法第1115條),使得原本僅是兩個人的親密關係,擴及到兩個家庭「多數人」的複雜情感應對。但當愛屋及烏的關懷被法律強加,甚至成為相處潛規則時,兩個人的感情可能因為結婚而有所變質。雖然伴侶制度沒有姻親關係的設計,這並不代表雙方家庭不能有所連結。因為人際互動並非得透過法定的親屬規範才有親密的可能。
最後,伴侶制度還有一項特色,即「單方解消」。當兩個人關係走不下去時,就可以單一方面結束這段關係。目前我國民法關於「離婚」有兩種途徑:「兩願離婚」(民法第1050條)與「裁判離婚」(民法第1052條)。前者只要雙方合意,至戶政機關,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,且以書面登記,即可完成離婚手續;至於後者,欲離婚之一方得揭露對方的瘡疤,已達結束感情之目的,有時更因為證據調查、訴訟過程冗長,造成雙方想離卻離不掉的窘境。
單方解消的設計,目的希望進入關係的雙方能重視彼此感情的維繫,更必須領悟,當關係無法繼續時,如何以「多一點理性、看見遠方的智慧,並學會放手的藝術,也許就能有好散的空間。[9]」而好散過後,更能進一步評估雙方的關係是否能轉化為其他的親密互動,例如:從戀人變為好友,甚至讓自己在經營下段感情時能有不同的視野。
伴侶制度的出現,使親密關係在制度化之後,不僅僅只有婚姻一個選擇。兩個人在一起,或許真的可以「作伴」就好,毋需婚姻。除了不用受制於婚姻的高密度規範,遷就伴隨社會、文化而來的不平等,也同時能在法律上享有身份關係的保障。期許這套新的伴侶制度能為人們的親密關係下一個新的定義,與傳統婚姻截然不同的實作想像。透過這套新制度帶領人們理解,制度是如何隱微地影響著人們在社會上的實作。

文字 | 張家源  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
參考資料
[1]趙淑珠(2003)。未婚單身女性生活經驗之研究:婚姻意義的反思。教育心理學報34(2),221 – 246。
[2]引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(2013)。伴侶制度草案全文。查詢日期:2015年8月28日,取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:https://tapcpr.files.wordpress.com/2013/11/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.pdf
[3]引自內政部戶政司(2015),性別統計專區:參、婚姻與家庭。查詢日期:2015年9月14日,取自內政部統計處:http://www.moi.gov.tw/stat/gender.aspx
[4]同註1;劉錦玫(2009)。單身不婚女性生命意義感之探討(未出版碩士論文)。南華大學,嘉義;凃玟妤(2014)。選擇終身不婚女性之主觀經驗探究(未出版碩士論文)。國立暨南大學,南投。
[5]以筆者的母親為例,觀察她與父親結婚這二十幾年來,她與其原生家庭的關係雖不致疏遠,但終究不是那麼緊密。即使原生家庭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協助,母親仍必須考量到夫家的生活狀況,才能決定是否能進一步與她的父親、姐妹們互動。
[6]基此,婦女新知基金更於今(2015)年與社群網站上舉辦了「大年初一回年家,無禁無忌,大吉大利!」活動,挑戰傳統婚嫁文化。活動頁面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events/347693175433624/。查詢日期:2015年9月14日。
[7]如民視八點檔《娘家》之故事大綱:「初入彭家的麗芸,還未熟悉夫家的一切,事情就不斷接踵而來,先是為了支持丈夫創業,毅然決定辭掉工作代替建弘走入不熟悉的豬腳工坊,又得在大房與二房春莉的明爭暗鬥中為難生存,而兄嫂的刁鑽為難、婆婆的指責期待,都讓她新婚的生活備感壓力,所幸公公大海和丈夫建弘對她疼愛有加,還有個善解人意的小姑玲惠,讓她對未來的生活仍然充滿希望。」引自民視電視公司(2015)。【娘家】故事大綱。查詢日期:2015年9月1日,取自民視電視公司:http://program.ftv.com.tw/Drama/Momshouse/main.htm#story
[8]孔祥明(1999)。婆媳過招爲哪樁?:婆婆、媳婦與兒子(丈夫)三角關係的探討。應用心理研究4,57 – 96。
[9]引自賴芳玉(2015)。她想離婚很久了。查詢日期:2015年9月1日,取自蘋果日報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supplement/20150816/36724490/
文章來源: 跨閱誌
我們「作伴」就好──親密關係未必婚姻http://shs.ntu.edu.tw/shsblog/?p=3121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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